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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厅:关于52家企业通报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-07-09 浏览次数:

关于明确重庆中科建设(集团)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通报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

陕建发〔2021〕125号

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,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、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,韩城市、神木市、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,各相关单位:

2021年5月31日,我厅印发了《关于对重庆中科建设(集团)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的通报》(陕建发〔2021〕1048号,以下简称《通报》),对已查实的虚假业绩进行了通报,并按照规定删除了已入库的虚假业绩。通报印发后,我厅相继收到部分企业反映,通报的虚假业绩非本企业申报。

接到有关情况反映后,我厅高度重视,积极开展深入调查,但由于网络系统的复杂性,为切实保障企业利益,现对《通报》有关事宜予以明确:在形成最终调查结论前,《通报》中所列的52家企业不记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,49家入陕企业暂不实施清出市场措施,并函告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;汉中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工作不受影响。

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本部门网络安全管理,规范和强化内部流程,严把业绩审核关,确保入库业绩真实性,持续为企业做好服务。各建筑业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,防止用户名和密码外泄,控制好用户名密码知悉范围,并要经常修改登录密码。各地主管部门和各建筑业企业要确定专人,定期登录省一体化平台查看,非本部门审核通过或非属本企业申报的,要及时进行书面反馈报告。

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2021年6月17日